(本文置頂)

想不到我會開始寫同人。
想不到我會開始寫BL…

我想這對我來說是一種很好的復健,寫同人時,由於人物的性格和反應,都已經有了定型的樣本,寫起來應該會比較容易一點。
我想這樣慢慢地寫下去,也許可以找回以往寫作的手感。

可是認識我的人,恐怕多半不覺得我會寫這種東西,更有甚者,應該完全不認同吧…
讓我們繼續做朋友,所以,請認識現實中的我的,親愛的你,先離開這裡。
如果你堅持要看,我得先說明,我不接受和現實生活有關聯的批評。

以下本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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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愛陌生人


最近覺得,喜歡偶像比喜歡男人好。

誠實的偶像為了賺你的錢守身如玉。
不誠實的偶像不會忘記騙你。


他們也不會因為「覺得騙你很累」,或是「我不想再對不起良心」這些爛理由,突然拿真相來傷害你。

維持假象是他們的工作,如果假象被破壞了,他們會很負責任地製造新的給你。

他們不會懶了,也不會累了,更不隨便對你發脾氣。

不會因為認識你久了,就拿「把你當成家人」當籍口,忘了人與人之間該有的體貼與客氣。

在你的面前,通常他們不會不高興。

如果你花錢買他們的專輯和商品,他們不會吝惜說一句我愛你。

在寂寞的夜裡,他們會唱歌跳舞取悦你。

心情不好,他們願為你作戲。

只有你換掉他們,幾乎不可能輪到他們換掉你。



他們有美好的臉孔,讓人充滿幻想的身段,多半才華洋溢,即使心靈再差勁,也不會讓你看見。




愛偶像比愛男人好。

嚐過痛的,就會這麼覺得。


(首PO,就是把人趕走的一篇文章…
這篇文章不針對誰
只是個人感想。
這是我的BLOG,
我想小小地任性而為應該不為過吧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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