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昨天騎車回家下大雨,包包都濕了,我把該帶的東西挖出來丟進另一個包包裡,發現我那久未整理的錢包真是厚得不得了。

可惜,裡面不是錢多,是發票多= =

一疊發票挖出來,包包立刻變得很苗條,這時才發現裡面有兩張橘色的卡片,拿出來看,是車票。

日期其實不遠,卻感覺像好久之前的事了。

那時把車票留下來,只因為不習慣寫日記,卻又不想忘記。

有人說人的記憶,在事情發生的三天,會記得大概的全貌,三個月內,你只會記得感受最深,最高興或最憤慨的那一面,然而六個月後開始,太過刺人的回憶會漸漸不見,經過時光洗禮,最後留下的記憶就會是美好的。

我想等那一天,可是如果希望這樣子,我就不能時時去回憶。





忘記痛苦的方式有兩種,一種是填滿生活,讓自己沒有時間去想,另一種是去恨,恨很強烈,可以蓋過一切,痛覺和淚水都能輕易地被忽略。

可是恨會帶來新的苦痛,我不要。

然而這兩張車票,如果丟掉,我知道自己以後會有後悔的一天,但不丟棄的話,卻沒辦法忘記當時的感覺。

真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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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leepybl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4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