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讓我犯政治的只有切身的事,所以今早起床看到這則新聞我整個傻眼了。光看標題可能看不出來這件事情有多可怕,但這新政策的內涵卻會變成勞工生活的黑洞。

無薪假新解 可低於最低基本薪資

新聞來源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1213/57/1b46c.html

 勞委會昨日歷經9小時開會後,針對「無薪休假」做成最新解釋。若勞資協議無薪休假,即使屬於月薪制勞工,每月薪資亦可低於最低基本工資17280元。這是勞委會首度正式棄守月薪必須高於最低基本工資的堅持,連帶的亦將使勞工的勞保、勞退、甚至失業給付計算方式都受衝擊,後續效應值得觀察。

 長期以來,勞委會對「月薪制」解釋素來是「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」,因為基本工資是法律對於勞工權益的「最低保障門檻」。但面對景氣差,失業率飆升,勞委會亦不得不迫於現實、放棄對勞動條件的堅持。但為免衝擊過大,引發反彈,勞委會仍暫決定,若實施無薪休假導致勞工全月薪資低於17280元,勞保月投保薪資仍要依照現行勞保分級表17280元申報。至於新制勞退部分,亦要依照實際薪資投保,但勞工可在協商時,向雇主爭取依照原薪資投保,以確保退休權益。

 不過,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指出,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,勞工例假日一定要給薪,每週7日一定要有1日有薪休假,因此,雇主即使要求勞工簽下自願書「該月無薪休假」,在法律上亦無效,勞工當然可以拒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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恐怖之處在於,台灣現在很流行所謂的「半責任制」。半責任制是什麼呢?就是上班要打卡不能遲到,下班工作告一段落才可以走人。照理說這樣代表早點完成工作可以早點走,但事實上老闆不會給你有這麼開心的機會,加班到半夜爆肝是很正常的事,尤其是資訊業、電子業、高科技產業更是如此。

現在這個條文等於給資方鬆綁,他可以讓你一個月放三週無薪假,但給你一份得做三個禮拜的工作,你不做可以,那就是怠職,他大可以讓你整個月只上兩天班,給你個一兩千元,你還是他的員工,不能出去找工作,他不用給你大筆資遣費,反正你撐不住了自己就會走,這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。

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,對一個在台北生活而言的人真的不太夠,連最低底線都棄守等於是吃現在大失業潮中找工作者的豆腐。因為失業率太高,找工作不挑的人越來越多,所以這個條文等於讓資方可以對勞方予取予求,反正你不做還有下一個傻子會來跟你搶工作。這年頭雖然經濟不景氣,但不是每間公司都是虧的,這項規定卻是人人適用,這樣獨厚資方的政策恐怕會變成台灣整體生活品質下降的開端。政策上向大陸靠攏我沒什麼特別意見,畢竟這本來就是當初馬先生競選時的政見重點之一,七百多萬人選他,代表台灣兩千多萬人中有七百多萬人覺得不討厭這項政策。但如果這連帶的是物價沒有向大陸靠攏,薪資卻漸漸逼近大陸勞工的話,台灣勞工的悲慘時代很快就要來臨了。

是的,現在我後悔沒去投票。

走了個貪的,來了個傻的。不過與其要個不知道清不清廉的笨蛋政府,好像貪污的好一點,至少貪的為了A錢還會做做樣子,傻的已經笨到連表面安撫工夫都做不好了。總統大人,希望您沒有忘記,您目前還是中華民國總統,而不是台灣省省長,您現在領的薪水還是台灣選民交稅出來的,不是人民政府發給您的。大家投票選你,是想過好日子,請不要抱著把一切搞爛大陸高層會來幫你擦屁股的心態工作好嗎?再這樣下去,是不是我們也可以請各位政府官員們責任制上班,然後一個月放三週無薪假呢?嚴格說起來,我們是資方沒錯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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